2011/11/27

沒有理由不是好理由:《超能輪胎殺人事件》


   史帝芬.史匹伯《E.T.》裡的外星人為什麼是棕色的?亞瑟.希勒《Love Story》的男女主角為什麼熱戀的死去活來?奧利佛.史東《J.F.K.》裡甘迺迪總統為什麼會被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殺死?托比.霍珀《德州電鋸殺人狂》的人物為什麼沒有讓我們看到他們上上廁所或洗洗手?羅曼.波蘭斯基《The Pianist》的主角既然彈得一手好琴,又為什麼必須躲起來活得那麼窩囊?從後車廂翻出來的警官,好比導演Quentin Dupieux的發言人,在電影開頭問了這一連串問題,總結一句答案,是「No reason」。然後他也很快地告訴觀眾,今天所要看的這部《RUBBER》,一樣沒有理由,總之,事情就是發生了。

   人生當然如他所說,充滿很多沒有理由沒有原因的大小事。但以上其所列舉的篇篇名作故事,真的都像他說的一樣,之所以如此都是「No reason」嗎?不是。我就算再不解風情也知道,鋼琴家史匹曼躲躲藏藏,全因為他是猶太人要逃避納粹捕殺;驚悚電影的人物沒有生活化細節描述,當然是為了避免打亂刺激節奏和造成無聊。導演亂掉書袋自認歸納出故事表現的強力法則,事實上根本是無所用心,忽略一個個事件之所以成立的背後歸因,以為情節撼動人心的元素只在於刺激感官的事件表象本身。所以他上述好幾部電影會成為經典名作,而《超能輪胎殺人事件》,終究只有引起一時小眾注意的B級水準。

   如果開頭沒有導演自以為是的廢論,這部電影應該可以得到更高的評價。那種似是而非的論理橋段,其實只是作者自信不足,硬要扯個理據為自己缺乏合理性的創作背書。並不是說創作者不能在作品中闡揚思想或說教,但分明就是歪理謬論加上用典失措(其故事發生缺乏緣由是因為大多數好故事發生都缺乏緣由?完全狗屁不通),根本就難以令人信服。他若是更大膽,像昆汀.塔倫提諾一樣,乾脆灑脫地無視情節組織的合理原則,「反正就是輪胎殺人殺很大」,RUBBER的覺醒之旅才會有真正可看價值。

   早先聽說電影的主角是一圈擁有殺人超能力的輪胎,真的是讓我非常期待(預告片的感覺也蠻不錯,不愧是預告「騙」)。雖然日本傳統上有萬物皆具靈性的九十九神概念,美國的史帝芬.金也曾寫過殺人汽車克莉絲汀,但只以輪胎為驚悚類型電影主體,真的是前無古人。汽車本來就會撞死人,史帝芬.金寫作殺人汽車還可以想像;但只是一個圓滾滾的輪胎,要把它和殺人聯想在一起,就真的是異想天開。在這個低能又充滿怪異趣味的絕妙點子上,我以為應給予高度肯定。只見一個廢棄輪胎在荒地上開始自己動了起來,學習走路(滾動),像是學步兒一樣摔好幾次跤,像孩子一般狎趣地輾扁寶特瓶、輾平小蠍子,然後因為輾不壞玻璃瓶,生氣的使念動超能力覺醒,然後開始它的公路之旅。

   光看一個輪胎沒有其他任何支撐或推動外力,一個勁在公路上面「行走」,視覺效果就非常有趣。而它對偶然駕車駛過的美女一見鍾情,開始長途追求愛情的行為動機也別出心裁。可惜就僅止於此。導演後續無力發揮,一味玩弄後設手法,原意似乎是要讓電影顯出不流於通俗驚悚片的深度,但這反而讓故事表現缺乏焦點。對觀眾的惡意也太過明顯,像是用毒火雞毒殺觀眾群(片中有一群莫名其妙的觀眾,正用望遠鏡遠觀著《超能輪胎殺人事件》),或是最後乾脆讓輪胎也把觀眾爆殺等,除了宣洩創作者本身對讀者的膚淺情緒,也真的就是「No reason」。觀點看似參透一切,實際上,這種沒道理的言論等於什麼都沒說。

   讓一個輪胎大開殺戒,真是非凡的想法。然而導演若以為可以透過沒有理由的輪胎殺人案說明人生或故事道理,那可就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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